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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0-11-22 16:18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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恕我多口講幾句
其實更新會員會籍資料跟召開會員大會是分開兩件事, 每一會員入會時已經填交了個人聯絡資料, 會員主動更新自己的聯絡資料是會員的責任, 而不是會方因召開會員大會而要做. 會方按照手上資料通知了各會員召開會員大會就已經盡了責任; 如果有會員未向會方更新或者刻意不填, 就不能怪責會方沒有通知, 而我個人亦好相信這類會員參與動機都會很低. 而即使更新了資料通知了會員, 亦不代表他會來參加開會. 現在疫情反覆, 亦理解部份人對非必要群聚有保留. 如果問題是出席人數過低而難以召開會議, 便要研究修章把開會法定人數降低, 那些沒有來開會的就不應責怪只由少數人作決定, 因為有合理通知而不來開會表示自己放棄參與決定. 另外的想法甚至可以考慮參照其他組織引入視像會議, 授權票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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